以下是关于工伤的一些详细的细节内容: 工伤认定范围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上班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视同工伤的情形 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申请主体及时限 企业申请工伤认定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直接申请。 认定管辖: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提交材料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待遇 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主体: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检验判定的结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延长 30 日。对结论不服,可在 15 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检验判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健康身体生命权纠纷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或身体完整性的行为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下是具体介绍: 权利界定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为自然人专属享有,人的生命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具有至高无上的人格价值。如故意杀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等行为,就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行为。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比如因环境污染导致居民身体出现疾病,或因他人的殴打行为致使身体受伤、精神受到伤害等,都属于侵害健康权的情形。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维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和完全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像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强制剪掉他人头发、未经同意摘取他人器官等行为,均侵犯了身体权。 常见情形 侵犯权利的行为类:包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如打架斗殴导致他人受伤;交通事故中一方的过错行为致使另一方生命、健康或身体受损;产品质量上的问题造成使用者身体伤害,如使用有缺陷的电器导致触电受伤等。 安全保障义务类: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如商场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顾客滑倒受伤;酒店未做好安全保护措施,致使住客遭受人身侵害。 医疗纠纷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手术失误导致患者身体受损、用药错误引发患者健康问题等。 环境污染类:企业排放污染物,污染空气、水源等环境要素,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如化工企业违规排放废水,导致周边居民出现健康问题。 解决方法 协商: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能自行协商,就赔偿金额、责任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调解:能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第三方组织进行调解,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诉讼:若协商、调解不成,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如果侵犯权利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应依照法律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以下是关于劳动纠纷的具体介绍: 常见类型 劳动合同纠纷: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合同期限内随意解除合同等。 工资报酬纠纷:涵盖工资的计算、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和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方面的争议,像企业拖欠工资、未足额支付工资或者扣罚工资不合理等情况。 社会保险纠纷:主要是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缴纳比例等方面与劳动者产生分歧。 劳动保护纠纷:涉及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条件、劳动保护用品的提供等方面的争议,比如企业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导致劳动者受伤。 辞退、解雇纠纷:用人单位以不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或者在辞退过程中未遵循法定程序,如未提前通知、未支付经济补偿等,引发的争议。 培训与服务期纠纷: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方面技术培训,双方就服务期的约定及违约责任等产生的纠纷。 解决方法 协商解决:劳动者与企业直接沟通,就争议事项做协商,寻求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协商达成一致后可签订和解协议。 调解: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劝导等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劳动者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 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我母亲有一笔外债已经6年了 借的本金是10万,现在利滚利到17.4万, 我哥做的担保人,现在债主逼着还款,但是没有还款能力,这样的一种情况怎么办?法院那边是到执行阶段,但是法院主张让我们自己协商,没有偿还能力的话怎么样才可以把担保人撇清关系啊?
在这种情况下,可优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尝试处理问题及撇清担保人关系: 撇清担保人关系的途径 查看担保期限:如果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且已过了担保期限,而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担保合同未约定担保期限,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在此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也可免除责任。 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能证明担保人是被他人欺骗、胁迫,或者是借款人和债权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人可向法院提出撤销担保的申请,比如有证据证明当时签订担保合同时,债权人或债务人以威胁人身安全等手段强迫担保人签字,或者虚构借款用途等情况。 主债务消灭:假如慢慢的出现主债务因履行、抵销、免除等原因而消灭的情况,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随之解除。例如,债权人明确说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或者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有其他可以抵销债务的合法情形。 经债权人同意:与债权人协商,争取其同意解除担保关系,并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虽然债权人通常不太愿意放弃担保,但能够尝试说明实际困难,看是否有协商的可能。 针对当前困境的其他措施 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虽然没有还款能力,但仍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说明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表达还款的意愿,尝试协商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比如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等,看能否争取债权人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的谅解和让步。 寻求债务重组或和解:可以向法院提出债务重组或和解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可能包括减免部分利息、调整还款方式等。 关注债务人的财产情况:留意母亲以及可能的情况下关注债务人是否有其他未被发现的财产,或者是否有潜在的收入来源,以便在有能力时及时偿还债务,同时也可以将这一些状况告知债权人,让其了解还款的可能性。
我母亲有一笔外债已经6年了 借的本金是10万,现在利滚利到17.4万, 我哥做的担保人
李冰律师,您在深圳德浩法务有限公司兼职顾问吗 我涉及一个法务问题,他们工作人员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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