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合《城市路途办理条例》、《海南省城市市政设备办理条例》、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的要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办理条例》、《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办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3、申报为公民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报为单位或其他安排需提交经营执照或相关证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别人署理还需授权委托书及署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请求人在政务服务窗口收取和填写《暂时占用城市路途申报表》,并附送材料,递送请求;
3、审阅审定合格后,请求人到服务窗口交纳暂时占道费,缴费后收取《暂时占道许可证》。
国务院令198号《城市路途办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建城[1993]410号《城市路途占用发掘收费办理办法》、琼建城[1993]221号《海南省城市路途占用发掘收费办理暂行办法》。
(1)经营占道费:①摆摊设点1.40-0.28元/㎡.日;②修补车辆1.05-0.07元/㎡.日;③户外广告、电线元/㎡.日;④其他0.21-0.07元/㎡.日。
九、要 求:核发《暂时占道许可证》后,请求人按同意的时刻和面积暂时占用路途,批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