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对唐代现存的古修建的调查研讨,可估测唐一营建尺应在29.429.6cm之间。
宋代后期,李诫修编的《营建法度》一书将修建标准拟定了一个统一标准。即(1)用于工程的营建标准制;(2)用于木作准则的材份模数制。
1.用于工程的营建标准制从我国古建工作者所勘察的材料测算出宋代一营建尺约平均在31.2cm左右。
2.木作准则的材份模数制为了操控修建规划的巨细,《营建法度》卷五述“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材有八等,度屋之巨细,因此用之”,接着叙说了八个等级材份的标准。一等材最大,用于第一流其他修建,八等材最小,只用于较小等级修建。
(二)清《工程做法则例》时期的修建标准系统清《工程做法则例》中的标准系统也有两种,一是斗口制,二是营建尺制。
1.斗口制斗口又称为“口份”或“口数”,《工程做法则例》卷二十八述“斗口有头号材,二等材,以致十一等材之分。头号材迎面按翘昂斗口宽六寸,二等材斗口宽五寸五分,自三等材以致十一等材各减五分,即得斗口标准”。这就是说,以头号材为6寸最初,至十一等为1寸。它是以坐斗中,装置翘昂的槽口宽度定为6寸作为头号材而拟定的。